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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周姓消費者,去年7月間,收到國內一家知名銀行舉辦「消費集點送iPad2」活動,他努力集點,在期限內達成,但銀行告訴他「前100名已送完」,他氣炸投訴。竹縣消費者保護官羅鈞盛連繫銀行經理,指提供訊息不全,違反企業經營應有義務;銀行業者檢討後,已補發一台iPad2給周,圓滿落幕。
周姓消費者表示,去年7月3日收到銀行簡訊,指消費簽單末2碼數字51~99,且消費額在399以上,最早集滿20張,且消費總金額較高的100名,可獲得一台iPad2。
他接到簡訊後,努力刷卡消費,由於並非每一消費簽單末2碼都落在51~99號,他在6天內,前後消費60餘次,總金額3萬餘元,達成要件,提出簽單向銀行要iPad2。
不料銀行卻答覆周,「前100名已送完」,推出這項活動之後,消費者迴響熱烈,很快就送完成。
竹縣消保官羅鈞盛接獲周的投訴後,通知銀行說明,銀行經理提出相關資料,證明確實已發給前1百名消費者。
羅鈞盛認為,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,企業經營者有義務提供商品或服務充分、正確的訊息,周姓消費者收到簡訊時,已是7月3日,舉辦類似活動,應在開始日就充分告之。
這家銀行經理返回與法務部門討論後,已提供一台iPad2給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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